[文章] “我爱周村”诗词创作征稿(山东淄博周村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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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436 | 回复0 | 2022-10-28 17:44:5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 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工作的决策部署,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坚定文化自信,推动周村区乃至全省诗词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,山东诗词学会、周村区老干部服务中心、周村区诗词学会即日起共同举办“我爱周村”诗词创作征稿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  一、主办单位
  一、主办单位
  山东诗词学会
  周村区老干部服务中心
  周村区诗词学会
  二、征稿要求
  (一)征稿范围
  具有周村区户籍,或在周村区工作、生活、旅行过的非周村区籍人士。作者请一律使用真实姓名投稿,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。
  (二)作品主题内容
  1.创作可以讴歌、描绘周村区在经济、社会、文化等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,特别是围绕在改革开放、乡村振兴、环境保护等方面“开新局、走前列”取得的巨大成绩进行创作;
  2、也可以结合周村区浓厚的历史地域文化、商埠文化、地方民风民俗等题材进行创作。倡导围绕现实题材创作,突出作品的时代性,注重群众性和艺术性的高度统一。
  (三)投稿要求:
  1、作品体裁形式采用格律诗词、散曲、辞赋均可;要求用韵准确,格律严谨,请注明诗词的用韵;拒收不合律的古体诗。
  2、参赛作品必须为新创作品,每人限投十首以内;所有稿件请注明真实姓名、性别,出生年月,单位,籍贯,手机号码,现住地址等信息;附个人简历,不超过150字;不得一首作品多县(市、区)投稿,一经发现,所有投稿作品均视为无效投稿,并不再接受其参加由山东诗词学会举办的所有活动。
  三、评审及待遇
  1、此次评比不收取参赛费、评审费,所有费用由山东诗词学会统一负责。诗词曲赋由省诗词学会组织专家、教授本着公开、公正、透明的原则以匿名盲评方式进行评选。
  2、按作品质量评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,获奖证书免费寄发。奖项要求如下:
  一等奖奖金500元/人,得奖比例不超过1%,最高不超过3名;
  二等奖奖金300元/人,得奖比例不超过2%,最高不超过6名;
  三等奖奖金100元/人,得奖比例不超过4%,最高不超过15名。
  3、获奖名单和作品将在山东诗词公众号、周村老干部公众号、周村区诗词学会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发表。征文作品将与采风等作品共同编辑成书,公开出版。
  四、投稿事项
  1.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。投稿作者须遵守《著作权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、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。因书写内容而产生的纠纷,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。
  2.联系人:周村区诗词学会刘志华电话
  3.投稿邮箱:
  王老师zcscds@126.com(单日收稿);
  赵老师1442925012@qq.com(双日收稿)
  4.征稿日期:征稿自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截止,逾期投稿作品不予受理。
  2022年9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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