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正当理由被解雇不会收到比例第 13 条,定义 TS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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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309 | 回复0 | 2024-1-9 13:57:2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因正当理由解雇的,公司无需支付比例第13工资。基于这一理解,高级劳工法院第四小组将向黑山 (RS) 一家屠宰场的一般服务助理付款排除在判决之外。


该雇员于 月被聘用,并因疏忽(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482 条“e”款)、多次无故缺勤而月被解雇。黑山劳动法院和第四区劳动法院(RS)根据其判例维持了正当理由。



例外情况
在审查公司的复审上诉时,报告员 Ives Gandra 部长指出,创建第 13 份工资的第 4,090/1962 号法律第 3 条规定,当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时,应支付分期付款。

部长回顾说,这个问题已经成为 TST 讨论的主题,该部门采纳了这样的理解,即终止雇佣合同迫使雇主支付第 13 倍比例奖金,“仅排除正当理由解雇的情况”。来自 TST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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